請領資格及給付金額
1.國民年金生育給付自100年7月1日起施行,自施行日起,被保險人於保險有效期間分娩或早產(不論活產或死產),得請領生育給付,亦即國保女性被保險人在100年7月1日後(含當日)生育,就可以向勞保局請領國民年金生育給付。
2.給付金額按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當時之月投保金額(自104年1月1日起,由17,280元調整為18,282元)一次發給2個月生育給付。分娩或早產為雙生以上者,按比例增給;即雙胞胎給付4個月、3胞胎給付6個月,以此類推(若被保險人於104年12月17日以前分娩或早產,依當時適用之法律,生育給付為1個月)。
3.被保險人同時符合相關社會保險生育給付或補助條件者,僅得擇一請領。例如國保被保險人分娩,其配偶為農保之被保險人並已請領農保生育給付,則被保險人不得以同一生育事故重複請領國保生育給付。
※ 所謂【早產】係指出生時妊娠週數大於20週(含140天),但小於37週(不含259天);如妊娠週數不明確時,可採出生胎兒體重計算,即胎兒出生時體重大於500公克,但少於2500公克者為判斷標準---依照衛生福利部103年11月25日衛部保字第1030028222號函釋規定。
※被保險人流產、葡萄胎及子宮外孕者,不得申請生育給付。
給付金額
- 一、請領老年年金給付之給付金額,如果沒有不得選擇 A 式的情況,則依下列 A 、 B 式計算後,擇優計給:
A式=(月投保金額×保險年資×0.65%)+ 3,772元
(加計金額97年10月至100年12月為3,000元,101年1月至104年12月為3,500元,105年1月至108年12月為3,628元,109年1月起為3,772元)
B式= 月投保金額×保險年資×1.3%
-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選擇以上述A式計給:
- (一)、有欠繳保險費不能計入保險年資的情形。
- (二)、領取相關社會福利津貼(指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老年農民福利津貼及榮民就養給付)。
- (三)、在97年12月31日以前領取公保養老給付、軍保退伍給付的年資合計未達15年,或一次領取公保養老給付、軍保退伍給付的總額未達50萬元者,自年滿65歲當月起以3,000元按月累計達原領取公保養老給付及軍保退伍給付總額前。
- (四)、在97年12月31日以前領取公保養老給付、軍保退伍給付的年資合計超過15年,且一次領取公保養老給付、軍保退伍給付的總額超過50萬元者。
- (五)、在98年1月1日勞保年金實施以後至112年9月30日止,領取公保養老給付、軍保退伍給付、勞保老年給付的年資合計未達15年或一次領取之公保養老給付、軍保退伍給付、勞保老年給付的總額未達50萬元者,自年滿65歲當月起以3,000元按月累計達原領取公保養老給付及軍保退伍給付總額前。
- (六)、在98年1月1日勞保年金實施以後至112年9月30日止,領取公保養老給付、軍保退伍給付、勞保老年給付的年資合計超過15年,且一次領取公保養老給付、軍保退伍給付、勞保老年給付的總額超過50萬元者。
- (七)、領取勞保老年年金給付或公保養老年金給付。
- (八)、在112年10月1日以後領了公保養老給付、軍保退伍給付或勞保老年給付。
- (九)、在64歲至65歲期間,保險費或利息有欠繳情形,經勞保局以書面限期繳納,被保險人逾期始為繳納者,前3個月老年年金給付,以B式發給。
- 三、國民年金保險月投保金額,自104年1月1日起,由17,280元調整為18,282元。
- 四、被保險人符合身心障礙年金給付、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老年年金給付、老年基本保證年金及遺屬年金給付條件時,僅得擇一請領。
請領手續
- 勞保局於每月月底均會針對次月即將年滿 65 歲而且符合請領條件者主動寄發通知函,並附上老年年金給付申請書表。如您年滿 65 歲時接獲通知函,請於申請書上填妥申請人姓名、出生日期、身分證統一編號、通訊地址以及匯入帳戶(金融機構帳戶或郵局帳戶請選擇一項勾填,勾選金融機構帳戶者必須是國內的帳戶),並且簽名或蓋章。
- 在申請書指定的欄位貼妥要匯入給付之金融機構存簿封面 ( 要有戶名及帳號 ) 影本。
- 將前述各項書表證件以掛號直接寄到本局國民年金組或送交到本局各地辦事處收件即可。
- 另外,可使用自然人憑證申請老年年金給付,不必填寫申請書。操作步驟如下:
勞保局全球資訊網首頁/線上申辦/ e化服務系統(需自然人憑證) / 個人申報及查詢(依畫面指示登入系統) /申辦作業 ─ 國民年金老年年金申辦(輸入各項欄位資料),點選「申請」按鍵傳送資料,就完成申請國保老年年金給付的請領手續。
※ 如年滿 65 歲當月月中還未收到通知函及申請書,可以直接在本網站下載列印 「國民年金老年年金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或親至本局各地辦事處索取。